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决定发布了,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关注,大家也都保有殷切的期待。我倒是更关心,把握自己所在行业的未来走势。在此,我继续将我的学习体会与大家分享,计划为此专门发表一篇短文,题目暂定“聚变与裂变——谈谈期刊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”,计划在《编辑学报》2014年第一期发表,所以在路径方面就有待文章成文以后再发布。现在,只是谈一下改革所涉及到的几个问题:
(1)决定中,在前面的指导思想部分明确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、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,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,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、现代文化市场体系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。”这就为体制改革确定了方向,目的是两个:核心价值和文化强国。改革两种机制,一是管理机制,二是产品生产经营机制。建立三个体系,一是服务大众的服务体系,而是产品经营的市场体系,三是政府的管理体系。可见,改革的全面性,更重要的是:如何理解“生产经营机制和市场体系”?这是我们应该与现实改革政策联系思考的,也是应该与我们的出版联系思考的。
(2)决定中提出“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。”这种特殊股份制是什么?值得期待,也值得研究。
(3)决定明确“在坚持出版权、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,允许制作和出版、制作和播出分开。”这里明确的是,政府管理的是“特许经营权”!而前期的内容制作,要与特许的出版权分开。那么,我们现在的出版有出版权吗?是编辑部等同于,如果不等同的结果是什么?另外一处提到私营资本“允许参与对外出版、网络出版,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、文艺院团改制经营。”连对外出版、网络出版的出版特许权都可以开放,那么出版权之外的制作权更是不在话下,言下之意:科研院所、教授专家,甚至是社会各类组织和人士都可以做出版的前期内容,但是必须经过特许的“出版单位”出版,因为出版权是特许的。
(4)基于此,我们不改革是安稳了,稳定了,但是是否会丧失出版权?出版权特许,那么现在转制成合格的出版单位是否是一个获取——轻易获取出版权的机会!过了这个村,以后想获取出版权可能比现在获取刊号还难。没有出版权,以后的编辑部可能也就不得不“皈依”已经取得出版权的出版集团或出版社和杂志社。[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]因此,积极参与改革是获取特许经营权——出版权的一个机会,也是一种资源。
(5)决定专门提出“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,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,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,创造条件,逐步取消学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,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。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。”目前,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80%是这些“事业单位”,这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后,会发生什么样的“经营理念”的转变或者说应该如何转变?教育部说的:高校期刊改革与高校改革一起考虑,结果会走向何方?(赵大良2013年11月19日)